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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2018-08-14 10:3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