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7月1日起,只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新政自发布以来,有关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方税号的提示已经铺满大街小巷,那么每一个可以开具发票的地方在准备好税号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什么,才能更有效率的报销呢?
1、报销人取得相应的报销单据,且报销单据上面经办人、验收证明(复核)人、审批人签名齐全,报销单据所附原始凭证应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完整、有效凭证;
2、报销单据的填写及原始凭证的黏贴需符合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
3、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4、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需列出实物明细表并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低值易耗品等需入库的实物单据还应附入库单;
5、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止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6、招待费的报销单据需注明其招待人员及人数并附用餐费作为报销的费用项目、报销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符合企业制度的餐费发票的附件。
面对即将施行的发票新规,会计小伙伴们一定要做好准备哦~
来源:武汉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