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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
2017-06-28 13:11:31

1、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连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2、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与单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适用政策区别

(1)个人购买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单位购买的: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及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规定限额予以扣除。

3、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扣除的流程

扣缴义务人申报扣除时,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4、个人进行申报扣除的流程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